2011年3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王鸿翔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胡友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郑国栋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刘继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阴波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吕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吉建春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邹立秀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振道、张富涛为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张笑剑为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胡友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鸿翔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吕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郑国栋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继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吉建春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姜炳忠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阴波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庆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笑剑、王媛、孙树起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