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密集出台政策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13日,山东省政府下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将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山东将深入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基层就业项目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行动计划。
“基层就业项目计划”
公务员招考标准变革
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山东省明确,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同时,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基层岗位选择上,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将有更多机会。我省要求各地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到2015年底每个城市和农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把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社区矫正等纳入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岗位拓展计划”
企业吸纳毕业生可获更多贷款
启动“岗位拓展计划”,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创业享受减税+小额担保贷款
启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十二五”期间每个设区的市至少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区)和高校也要设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将获得减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税之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学校对离校未就业学生跟踪服务
根据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就业服务。要建立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服务。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高校要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实行跟踪服务,继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