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我省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从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省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新的供热方式如何收费备受关注。为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文件,提出了推进我省供热计量价格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国家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我省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据了解,我省供热计量价格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起步阶段,对用户实行“多退少不补”的鼓励政策,即先按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供热计量收费完善后,热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