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提出到2012年底力争化解100亿元高校债务的目标,并将层层分解指标,落实到具体高校。7月底,各高校向省政府提交化债方案。
扩招使山东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据了解,2010年底,全省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222万人,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6%上升到28%。全省高校校园面积12385万平方米,是扩招前的5.4倍;高校建筑面积5197万平方米,是扩招前的6.8倍;高校固定资产总值811亿元,是扩招前的16.2倍。
但在推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高校也形成了大量债务(高校债务详细报道见本报5月29日三版、5月30日三版)。截至2009年底,全省85所公办普通高校,各类债务合计2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185.5亿元。
此次会议上,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确定,我省高校债务化解的总的目标是,今明两年全省确保化债80亿元,争取化债100亿元,努力将高校债务负担降至合理水平。
100个亿,钱从何来?对此,副省长黄胜在会议上提到:“我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高校是主体,政府拿大头。”
他说,首先是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这一块,力争省市财政两年安排56亿元用于高校化债。省财政在今年将省属本科高校、高职学校生均定额分别提高1200元、400元的基础上,2012年将继续大幅度提高定额。其中,今明两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用于负债率超过100%的高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各市财政也要参照省里做法,切实增加对市属高校的投入。
再是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这一块,力求两年争取中央奖补资金20亿元。今明两年,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高校银行贷款还本资金,按40%的比例给予基础奖励,同时根据高校化债努力程度、债务下降幅度、扩招学生规模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浮动奖励,最高可达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还本资金的10%。
最后是高校增收节支筹措,力争两年筹集不低于24亿元资金。高校是偿还债务的主体。各高校要不断拓宽收入来源渠道,通过土地置换收益、学费收入、资产有偿转让及出借收入、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等措施,筹集化债资金。
“谁努力程度高、化债工作做得好,谁分得的‘蛋糕’就越大、获得的奖励就越多。”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在会议上表示。此次分别对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制订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比如对省属院校。对于今明两年省财政安排的定额经费增量,凡负债率超过60%的省属高校,至少要在增量中拿出50%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金;负债率越高,定额经费增量用于化债的比例就越高。今明两年,对负债率超过100%的省属高校,只要态度积极、措施得力,省财政将综合考虑负债率、在校生规模等因素,每年提前安排拨款10亿元帮助其尽早还清债务,以减轻高校还本付息压力。对省属高校利用土地置换收入来减少的银行贷款,省财政今明两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负债率低于60%或通过努力将负债率降到60%以下的高校,如果再减少银行债务,省财政今明两年依据贷款减少额,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市属院校,今明两年对市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高校银行贷款还本资金,省财政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临沂大学等8所市属本科高校经费将上划省级管理,现在省政府已经明确:其债务不划转。为鼓励各市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增加市属高校化债资金来源,省财政将以2009年为基数,对市级增加的高校拨款按60%给予奖励。采取这种办法以后,如果潍坊学院、济宁学院、泰山学院生均拨款(不含中央及省专款)达到8000元,临沂大学、德州学院、枣庄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达到7000元,高校经费就上划省级管理,何时达到何时上划。
根据此次出台的相关意见,我省将严肃化债纪律,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高校主要领导是化债务工作第一负责人,对于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化债奖励资金的省属高校和市,除不再给予化债奖补资金支持外,还要扣回省财政奖励资金。省财政还将配合省教育厅建立贷款审批和债务监控体系,坚决杜绝“化旧债、增新债”、“化银行贷款、增其他债务”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对不作为者,未完成工作目标,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违规增加银行贷款、职工借款等各类债务的高校,将通报批评,扣回该校的奖励资金,并不再给予债务化解资金支持;减少该校的招生计划、停止受理院校升格及学位点建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