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新年伊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1月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区域发展从陆域经济延伸到海洋经济、积极推进陆海统筹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也标志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10月,胡锦涛总书记再次视察山东时强调要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是我国最大的半岛,濒临渤海与黄海,东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西连黄河中下游地区,南接长三角地区,北临京津冀都市圈,是环渤海地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结合部、黄河流域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东北亚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主体区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6市及滨州市的无棣、沾化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2009年,区内总人口3291.8万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0138元。为进一步增强腹地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把山东省其他地区作为规划联动区。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科教力量集中,海洋产业基础较好,开放条件优越,在促进黄海和渤海科学开发、深化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提升我国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新形势下,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有利于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维护国家战略安全;有利于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完善我国沿海整体经济布局;有利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海洋经济国际合作水平,深化我国沿海开放战略,意义十分重大。
国务院指出,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和完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全局,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合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共同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要求,《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洋科教支撑能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海陆联动发展,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依据《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区、国家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明确了发展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到2015年,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海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格局不断完善,率先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建成海洋经济发达、产业结构优化、人与自然和谐的蓝色经济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