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胶州市举行首届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向道德模范发放了总额15.5万元的慰问金。对因救人不幸遇难的教育工作者管廷江烈士的家属,颁发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141180元。
2012年3月27日,女教师苗青驾车行驶到胶州市铺集镇一座桥上时,不慎落入河中。正在附近散步的管廷江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跳进河中救人。管廷江成功帮助女司机从车内脱困,并拖着她朝岸边游去,但由于水流湍急,再加上天色昏暗、河水冰冷,他体力不支,不幸遇难。
“管廷江同志是青岛市首个按照新的《烈士褒扬条例》进行优抚的烈士。”胶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王冲冲介绍,胶州市除了向其家属发放超百万元的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其中654300元褒扬金由中央财政支出,486880元抚恤金由胶州市财政支出)之外,还将对其父母和儿子进行定期抚恤:他的父母每人每年将获得7680元的抚恤金,他的儿子每年将获得13020元的抚恤金。(转载于大众日报2013-2-5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