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1月13日讯 (记者张娜)15日零点,济南市将正式供热,按照规定,本采暖季将于明年3月15日结束。正式供热开始后,如果您家里不热,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申请。
自管站不热拨12319投诉
对于部分没有热起来的自管站供热小区,济南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郭森表示,从11月8日到11月14日的供热调试期间,市政公用部门将联合济南市建委、房管、物价等部门,对小区的自管供热站进行集中检查。对于没有进行供热调试的自管站,物价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房管部门将对相应的物业企业进行降低资质的处罚,建委对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小区的开发商进行降低资质的处罚。
对于试供暖期间不热的自管站,或者对于正式供暖之后供暖质量有问题的自管站,市民都可以拨打12319投诉。
家中不热可申请测温
为了简化测温程序以及规范退费标准,市市政公用局下发了《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15日正式供热之后,如果居民家中不热,就可申请测温并要求退费。
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温度(不低于16℃),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供热单位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应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天8时至21时为热用户提供测温服务,节假日不休息。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并预付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
为了简化测温程序,供热部门对测温天数有了新规定: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1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天。
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各供热单位要主动为用户办理热费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