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山东省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一、各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
济南市504名 青岛市562名 淄博市423名 枣庄市397名 东营市313名 烟台市496名 潍坊市570名 济宁市547名 泰安市453名 威海市338名 日照市348名 莱芜市288名 临沂市645名 德州市462名 聊城市460名 滨州市384名 菏泽市624名
二、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县级行政单位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县(市、区)应选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具体分配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各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分别为:
济南市51名 青岛市51名 淄博市47名 枣庄市41名 东营市39名 烟台市41名 潍坊市51名 济宁市51名 泰安市41名 威海市39名 日照市39名 莱芜市39名 临沂市51名 德州市41名 聊城市41名 滨州市41名 菏泽市51名
关于批准《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