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男, 1981年1月出生,回族,中共党员,济南人,大学文化,教育学学士学位,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4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校友,现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科员。
陈清同志于2000年至2004年在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并于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政本001班班长、院学生会主席等职务,曾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2004年7月毕业后,陈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全国志援服务西部计划,到新疆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从事案件侦破工作。
在毕业前夕,陈清已于济南市某机关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但是在知道自己被学校“西部计划”办公室招募为志愿者时,他毅然放弃就业机会,选择了去新疆做西部计划志愿者。当时有很多人不理解他的做法,他说:去新疆做志愿者只有一年的时间,如果去了,最多后悔一年,如果不去,就会后悔一辈子,我觉得新疆需要我,我也需要锻炼一下自己。
怀着理想,带着师长的重托与期待,陈清踏上了西去的列车。来到新疆,陈清被分配到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新疆独特的人文自然风光和各级领导的关怀让陈清感到好奇和亲切,但是困难也随之而来,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生活上的不适应,二是工作上的压力。陈清从小就在济南学习生活,没有离开过父母。来到和静县后,艰苦的生活增加了对家乡亲人的思念,有个别的志愿者因适应不了当地环境当了逃兵,而陈清却坚持下来,学会了洗衣做饭,照顾自己,经常和父母、老师、同学通电话交流思想,与其他志愿者一起苦中找乐,互相鼓励。陈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学过一些法律课程,但是在检察院工作,还是感到专业知识的欠缺,他就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有关专业知识,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在工作中,他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科长抓好科内的各项检察工作。只要院党委决定的事就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在协助科长完成科内工作的同时,积极查找案源,努力办案,对调查的每一件线索都做到认真负责。由于和静县还欠发达,检察院工作人员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水平不高,这让陈清有了用武之地,他手把手地教同志们如何操作计算机,如何使用互联网进行办公,并主动承担起全院的计算机的维护工作。陈清的表现受到了检察院领导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为此他荣获了“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获得共青团中央颁发的“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铜质奖章。
2005年6月,陈清结束了在新疆的志愿服务工作回到济南,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录用为公务员,派到市中区党家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工作。工作期间受到领导及同事们的一致肯定,连续两年荣获济南市市中区人事局及区政府办公室授予的“信息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7年被市中区区委、区政府评为“年鉴撰写先进个人”。
因工作成绩突出,2007年6月陈清被破格提拔为副主任科员,并调任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工作,这期间曾先后被济南市市委宣传部评为“网络评论先进个人”,被济南市民宗局评为2007年度“信息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