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1928)
女,土家族,湖南省溆浦县人,中共党员。
向警予是我党最早的女党员之一,被誉为“我国妇女运动的先驱”。1912年秋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习。1919年秋参加革命团体新民学会。同年10月与蔡畅等组织湖南女子留法勤工俭学会,为湖南女界勤工俭学运动的首创者。1921年底回国,1922年初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第一任妇女部主任。同年10月到苏联学习。1927年4月回国,先后到中共汉口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宣传部工作。大革命失败后,任中共湖北省委负责人之一,党的大部分领导同志先后转移出去,她主动要求留在武汉,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中坚持党的秘密斗争。1928年3月20日,由于叛徒出卖,她不幸被捕。敌人一次又一次对她严刑逼供,但她始终坚贞不屈,严守党的秘密。国民党反动派无计可施,遂决定在5月1日这个全世界工人阶级的节日里杀害她。走向刑场时,她视死如归,沿途向广大群众进行讲演。敌人极端恐惧,宪兵们凶残地殴打她,但她仍滔滔不绝地演讲。刽子手们残忍地给她嘴里塞满石块,又用皮带缚住她的双颊,在武汉余记里空坪刑场,向警予英勇就义,年仅33岁。中共第四届中央委员、中央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