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对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问题下发了批复,同意将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收费期限延长5年,除陈山口收费站外,黄河大堤其他收费站继续向来往的货车和客车每次收取2元到20元不等的堤防养护费。
根据省物价局在官网上发布的信息,日前,山东黄河河务局向省物价局提交了《关于山东河务局继续执行堤防养护费现收费标准的请示》,省物价局批复同意,将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收费期限延长5年,至2016年7月31日止。
批复中表示,警车、军车、救护车、消防车、防汛车以及沿黄从事农业生产的车辆免收堤防养护费。除陈山口收费站外,其他段、所每日只收取一次堤防养护费,凡在当日内已向黄河河务部门一个段、所交纳堤防养护费的,凭收据过往其他段、所不再交费。不过,在该批复中并没有具体介绍继续征收养护费的原因。
另外,记者通过查询发现,现行的收费标准是从2005年开始执行的,在执行3年以后,2008年,省物价局再次下发批复,同意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延期收费3年,至2011年7月31日止。在2008年的批复中,对收取养护费的原因解释为:“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执行3年来,减轻了过往车辆对闸坝造成的毁坏,对确保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发挥了一定功效。考虑到堤防养护经费不足的实际情况,同意黄河大堤堤防养护费延期收费。”
■ 收费标准
陈山口收费站
1吨以下(含1吨)的货车10元/车·次; 1吨至5吨(含5吨)的货车15元/车.次; 5吨至10吨(含10吨)的货车20元/车·次;10吨至20吨(含20吨)的货车25元/车·次;20吨以上的货车30元/车·次。客车比照货车吨位,每五座以内折半吨,六至十座折一吨,其余类推。
其他收费站
1吨以下的货车每次收2元;1吨(含1吨)至5吨的货车和10座以下的客车每次收5元;5吨(含5吨)至10吨的货车和10座(含10座)至20座的客车每次收10元; 10吨(含10吨)至15吨的货车和20座(含20座)至50座的客车收15元; 15吨(含15吨)至20吨的货车和50座(含50座)以上的客车收20元。